「明孝宗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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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嗣君=[[明武宗|武宗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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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大明孝宗達天明道純誠中正聖文神武至仁大德敬皇帝''',諱'''祐樘''',[[明憲宗|憲宗]]第三子也。孝宗朝,政治清明、經濟繁榮、百姓富裕、天下小康,為「中興之令主」。母淑妃紀氏,大明成化六年七月生帝於西宮。時萬貴妃專寵,宮中莫敢言。悼恭太子薨後,憲宗始知之,育周太后宮中。十一年,敕禮部命名,大學士[[商輅]]等因以建儲請。是年六月,淑妃暴薨,帝年六歲,哀慕如成人。十一月,立為皇太子.清《明史》多貶抑明帝,而孝宗以「'''恭檢仁至、勤政愛民'''」評價極高,[[朱國楨]]言:「三代以下,稱賢主者,漢文帝、宋仁宗與我明之孝宗皇帝。」帝性仁厚、能法治,弘治七年有誘殺流丐而圖財者,帝皆刑之曰:人命至重,此曹乃以為貨殖奸巧,橫出所殺至數十人,罪難輕貸,其為首者凌遲處死,為從者斬並梟首示眾仍榜,於天下知之。
 
帝方理政,開言路,去閹豎,能用劉健、丘濬、李東陽、謝遷、王恕、馬文升、劉大夏諸賢臣。帝亦勤於政事,早午間閒暇,乃開[[文華殿]]議政,復經筵侍講,每諮議群臣,大小咸感于德焉,帝重法制,令天下諸司審錄重囚,慎刑罰,賦入較成化朝增百萬石有餘,二千七百萬石。戶增千萬有餘,弘治年,得五五十三九千五百六十一口。
 
[[一五零零年|弘治十三年]],欽定《問刑條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