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明太祖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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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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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是時,[[元]]政不綱,民變四起。[[一三五二年|至正十二年]],[[郭子興]][[濠州]]舉事,附之,戰輒勝,子興遂妻以所撫馬公女,即高皇后也。[[一三五五|十五年]]三月郭子興卒,元璋盡攬其部。[[一三五六年|十六年]]二月,陷集慶路,易名[[應天府]]。二十三年滅[[陳友諒]],二十四年自立為吴王,[[一三六七年|二十七年]]滅[[張士誠]],降[[方國珍]]。[[一三六八年|二十八年]]正月,應天稱帝,國號大明,改元[[洪武]]。七月,移師北伐,克[[大都]],北逐蒙元。洪武十四年,元梁王[[元梁王|把匝剌瓦爾密]]自戕,雲南平。
 
為帝,制[[大明律]]、洪武六年,御製[[皇明祖訓]]以軌儀范,廢丞相,拒外戚,明制度,列不征之國十五。帝起自僧丐而素銜貪官,凡中飽私囊者多誅,所誅者有開國將軍[[朱亮祖]]、[[駙馬]]都尉[[歐陽倫]]等,復以[[郭桓案|郭桓]]、[[空印案|空印]]二案,誅大臣數萬。元多所貶損漢學,至帝悉恢復,洪武十三年,命天下學校師生,日給廩膳。十五年,詔天下通祀孔子。洪武十七年,頒《大誥》於天下,孔孟子孫寒微者,其加意詢訪,凡聖賢後裔輸作者,皆免之。以為奉祀。帝嘗曰:古昔帝王育人材,正風俗,莫不先於學校
 
洪武十三年,以反罪坐誅左丞相[[胡惟庸]],并誅其黨。洪武二十六年,誅涼國公藍玉、鶴慶侯張翼、普定侯陳桓、景川侯曹震、舳艫侯硃壽、東莞伯何榮、吏部尚書詹徽等以謀逆之罪。尋頒《逆臣錄》以載其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