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明太祖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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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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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一行:
為帝,制[[大明律]]、洪武六年,御製[[皇明祖訓]]以軌儀范,廢丞相,拒外戚,明制度,列不征之國十五。帝起自僧丐而素銜貪官,凡中飽私囊者多誅,所誅者有開國將軍[[朱亮祖]]、[[駙馬]]都尉[[歐陽倫]]等,復以[[郭桓案|郭桓]]、[[空印案|空印]]二案,誅大臣數萬。元多所貶損漢學,至帝悉恢復,洪武十五年,詔天下通祀孔子。洪武十七年,頒《大誥》於天下,孔孟子孫寒微者,其加意詢訪,凡聖賢後裔輸作者,皆免之。以為奉祀。
 
洪武十三年,以反罪坐誅左丞相[[胡惟庸]],并誅其黨洪武二十六年,誅涼國公藍玉、鶴慶侯張翼、普定侯陳桓、景川侯曹震、舳艫侯硃壽、東莞伯何榮、吏部尚書詹徽等以謀逆之罪。尋頒《逆臣錄》以載其名。
帝患[[明懿文太子|太子標]]羸弱,恐難馭眾臣,故邊塞大定後,即誅戮功臣,[[胡惟庸案|胡惟庸]]、[[藍玉案|藍玉]]二案,株連四萬五千餘,宰相[[李善長]]、[[胡惟庸]]、[[汪廣洋]],大將[[藍玉]]、[[傅友德]]、[[馮勝]]等皆死,立國功臣殆盡去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