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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vsw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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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〇行:
:謝罪謝罪!!子其無憂,然而予不得造臨貴齋,是內法封禁外站故也,予非在香港,以故不得任肆所以而登邦外之網站,欲逾界而覽,則須以器,器者相也,助以越封禁者也。然而比者,適國朝十八大之計議,所制網禁,甚在今夕,故不得覽,至於今日,謹謝罪。--[[User:SINKII|新雅竒言]] ([[User talk:SINKII|talk]]) 二〇一二年一二月一五日 (六) 一〇時〇〇分 (UTC)
 
:予有e-mail:kashisakanaMSN:nanzai6137126@gmaillive.com,殆可通萬國,吾人可以同訊往來焉。--[[User:SINKII|新雅竒言]] ([[User talk:SINKII|talk]]) 二〇一二年一二月一五日 (六) 一〇時一九分 (UT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