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加拿大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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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加拿大''',[[北美洲]]之國也。西乃[[太平洋]],東為[[大西洋]],北及[[北冰洋]],迄於北極。東北方對[[丹麥]]領[[格陵蘭]],東連[[法屬聖皮埃爾和密克隆群島]],南與西北接[[美國]],邊界長八千八百九十二公里。共十省三地區,都[[渥太華]],口三千三百萬有餘。都[[渥太華]],故都[[魁北克城]],以安大略省治[[多倫多]]為最大邑,魁北克省[[蒙特利爾]]次之。
 
曰若“加拿大”一語,出[[休倫-易洛魁文]],蓋謂村社。立國之初,曰[[大英帝國自治領|自治領]],然一九三零年代以降,鮮有稱之者耳。一九六五年,易幟為楓葉旗。

[[一九六七年]],始去自治領號,自是正名。清、民國之初,外交往來稱“坎拿大”,迨一九二零年代以降稱加拿大。仍奉英王為國主。設總督
== 政體 ==
加拿大故為[[大英帝國|大英]]之一部,今以總督代行英王事宜諸般,其具解散[[加拿大下議院|下院]]權,委任[[加拿大上議院|上院]]權
 
加國兩院,行政權皆付下議院,上院雖得駁斥之權,鮮有施之者耳。員不常定,今上院一百零五人,下院三百零八人,制以下院議院奉事者不得少於二百八十百十二人,民舉天下各選區一人入院,上院議員非民選,悉委總理察舉之而薦於總督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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