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廣州市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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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行:
|屬地 = 領十區二市
|治所 = 越秀區
|執事 = 市長[[陳建華]]</br>市委書記[[萬慶良]]
|用語 =
|人口 = 一千二百七十萬餘
第一六行:
 
==沿革==
 
古[[楚庭]]也。傳[[周夷王]]時,有五仙駕羊臨楚庭,以[[稻]]穗贈民,故亦以'''穗城'''、'''羊城'''稱。[[越]]既滅,越相[[公師瑜]]帥遺民至,城曰南武。[[秦]]平百越,置[[番禺縣]],為[[南海郡]]治。秦季,南海尉[[趙佗]]為[[南越國|南越王]],以番禺為都。[[漢]]併南越,仍為南海郡治。[[孫吳|吳]]時,分東[[交州刺史部|交州]]四郡為[[廣州刺史部|廣州]],與南海同治番禺。自此至[[趙宋|宋]],皆為廣州治。[[明]]置[[廣州府]],仍不遷。
 
[[中華民國]]既立,廢府制。民國[[一九一八年|七年]]置市公所,毀城開路。[[一九二一年|十年]],割南海、番禺二縣地,置'''廣州市''',以[[孫科]]任市長,為[[中國]]置市之始。時[[英國]]仍據[[沙面]]為[[租界]],又於[[上海]][[五卅慘案|射殺國人]],海內震怒,廣州工人罷工示威,自東校場至[[沙基路]],英人竟[[沙基慘案|以槍彈驅人]],死傷五十餘,乃聯[[香港]]工人罷工十六月,史稱[[省港大罷工]]。[[陳濟棠]]治粵,以廣州為首善之地。至[[抗日戰爭]]前,市區煥然,人口滋殖,達百二十萬餘。
 
[[一九三七年|廿六年]][[日本]]侵華,同年十月廣州陷,民多南逃[[香港]],市景蕭條。[[一九四三年|三十二年]]大,死者無算。[[一九四五年|三十四年]]以日本降,廣州復,為[[直轄市]]。[[國共內戰|內戰]]末,[[一九四九年|三十八年]]二月,[[解放軍]]渡江,國府遷粵,以廣州為都。十月,[[陳賡]]拔廣州,始屬[[中華人民共和國]],[[一九五四年]]降為省轄,仍為廣東省會至今。
 
== 政區 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