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美國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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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美利堅合眾國''',略稱'''美國''',古稱'''花旗國''',都[[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|華盛頓]]。其地有先民,自北[[亞細亞洲|亞]]踏[[白令海峽]]而至,傳世至今,凡萬五千年有奇,是為[[印地安人]]。
 
[[一六〇七年]],[[英國]]人建[[王家屬地]],號[[維珍尼亞]],是時[[尼德蘭]]、[[瑞典]]亦殖民北美。[[尼德蘭]]之[[紐約|新阿姆斯特丹]]為[[英國|英]]所併,改稱[[紐約]];[[瑞典]]之[[新瑞典]]亦不支。其時,英國獨尊[[英國國教|國教]],致使[[清教徒]]、[[天主教徒]]多有移民者,遠渡重洋,殖民美利堅,初時凡十三州。嗣後,[[歐洲|歐羅巴]]之[[德國|德意志]]、[[瑞士]]、[[愛爾蘭]]等地,亦有遷美者。
 
及英敗[[法國]],稱霸七海,花費鉅甚,欲以北美殖民地分擔,始聚斂於美。美人欲得[[國會]]席位,成英格蘭王國之一部,王不許,遂有反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