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農曆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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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曆法肇於夏,然文獻不足徵也。《[[尚書]]·[[堯典]]》帝曰:「咨!汝羲暨和。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閏月定四時,成歲。允釐百工,庶績咸熙。」真偽莫辨。殷契或見十三月,閏法已具。至唐初,曆皆用平氣平朔及閏周,日久差顯,加之測日密,算日精,後世乃入歲差、廢閏周、朔改平為定乃至氣改平為定,中華曆法之理備矣。歷代改曆,行用百餘,今擇其要者述,以明沿革:
 
* [[顓頊曆]],首徵文獻也。秦並天下所頒,歲周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日之一,朔望月二十九日又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,建亥,閏置九月後,稱後九月。行用至漢武。
* [[太初曆]],漢[[前一〇四年|太初元年]]頒,歲周三百六十五日又一千五百三十九分日之三百八十五,朔望月二十九日又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,故又稱八十一分曆,以無中置閏,建寅。是後曆皆以無中置閏且建寅。
* [[甲子元曆]],即[[大明曆]],梁[[五一〇年|天監九年]]頒,始入歲差,歲周三百六十五日又三萬九千四百九十一分日之九千五百八十九,朔望月二十九日又三千九百三十九分日之二千九十,改閏周為三百九十一年百四十四閏。此前皆用十九年七閏也。
* [[戊寅元曆]],唐[[六一九年|武德二年]]頒,改平朔為定朔,廢閏周。是後曆皆用定朔。
* [[授時曆]],元[[一二八一年|至元十八年]]頒,廢上元積年。
* [[時憲曆]],清[[一六四五年|順治二年]]頒,依[[崇禎曆書]]定,改平氣為定氣。
 
== 術語 ==
* 陰曆:純以月朔定曆。
* 陽曆:純以日行周天定曆。
* 陰陽曆:亦稱陰陽合曆,以日行周天定年,以月朔定月,以閏調和。
* 天周:日再經某天官之時長。恒星年是也。
* 歲周:亦稱歲實,日再經冬至之時長。今天文回歸年以日再經春分計,實一也。
* 歲差:天周與歲周之差也。
* 節氣:分黃經二十四等分,得二十四節氣。
* 平氣:古人不知日行有遲速,分歲周二十四等分以定節氣。
* 定氣:依日行之黃經周天度數二十四等分以定節氣。
* 朔:日月等黃經之時。
* 望:日月黃經差半周天之時。
* 平朔:依朔望月之均。
* 定朔:依朔望之實測。
* 上元:推步之始也。是日甲子,夜半冬至朔,日月五星赤經皆同。[[劉歆]]制三統曆首推上元,得太極上元,距太初元年十四萬三千一百又二十七年。
 
== 正名之争 ==
第四二行:
 
今中華內外多以“農曆”言,故從俗從眾。
 
 
[[Category:律曆志]]
第五二行 ⟶ 第五一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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