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相似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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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文「如二圖形可經縮放而疊合,或言其形狀同,謂之'''相似'''。 二圖形之相似,其角邊有所對應:其對應角相等、對應邊成定比。反之,二圖形……」 |
(無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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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(五) 一五時二三分審
如二圖形可經縮放而疊合,或言其形狀同,謂之相似。
二圖形之相似,其角邊有所對應:其對應角相等、對應邊成定比。反之,二圖形對應之角皆相等、對應之邊成定比,則二圖形相似。
相似而同小大之二圖形,亦可謂之相似,而當稱之為全等。
三角形之相似
邊邊邊相似定理
定理曰:有三角形二,其對應邊皆成定比,則三角形相似。
或言:有三角形甲乙丙與三角形丁戊己,其對應邊甲乙與丁戊之比、乙丙與戊己之比、甲丙與丁己之比,三者同。則三角形甲乙丙與三角形丁戊己相似也。
邊角邊相似定理
定理曰:有三角形二,中二邊與其對應邊成定比,其夾角對應相等,則三角形相似。
或言:有三角形甲乙丙與三角形丁戊己,其對應邊甲乙與丁戊之比、乙丙與戊己之比同,其對應角甲乙丙與丁戊己同。則三角形甲乙丙與三角形丁戊己相似也。
角角相似定理
定理曰:有三角形二,中二角與其對應相等,則三角形相似。
或言:有三角形甲乙丙與三角形丁戊己,其對應角丙甲乙與己丁戊同、甲乙丙與丁戊己同。則三角形甲乙丙與三角形丁戊己相似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