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平面幾何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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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行:
歐子定幾何五大公設:其一曰:任兩點可接直線;其二曰:有限線段可繼之以無窮;其三曰:任有點徑既可成圓;其四曰:直角互等;其五曰:於平面兩直線甲乙交於他直線丙,某側之內角和小於直角,則甲乙交於此側。第五公設者,不可推導,故先哲多有存疑。術合於此五公設者,謂之曰[[歐式幾何]],歐子之學,多見於平面,故或有以歐式幾何稱平面幾何者。
 
[[政統]]二零一九年([[耶穌]]一七九九)[[]]人[[高斯]]始稱第五公設可廢,而作[[非歐幾何]]之術,十四年小成。而後泰西各國多有所增益,幾何之學打進,而見用於物理諸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