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張靈甫」:各本之異

[底本][底本]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历史研究
無編輯摘要
Ericyuen
無編輯摘要
第八行:
[[一九三五年|二十四年]],或言其妾吳氏私竊文牘以通[[中國共產黨|中共]],屢索不得,乃憤而殺之,旋事發,入獄。
 
[[一九三七年|二十六年]],[[盧溝橋事變]],[[國民政府]]從[[王耀武]]所請,敕令服刑官兵調服軍役,留原銜,戴罪立功。宗靈感耀武知遇之恩,改名靈甫,以示悔過。致書家中曰:「此次抗戰,為國家民族爭生存,兵凶戰危,生死未卜,家人當我已死,絕勿以我尚生,予果死,堂上雙親,請兄奉養,膝下諸子,望兄撫教。予妻守嫁,聽其自。」旋以五十一師戰寇於[[上海|滬]],是為八一三[[淞滬保衛戰]]。寇勢眾兵利數倍於其師,靈甫肉袒持[[鎗]],率眾迎擊,斃敵八百有餘。
 
[[一九三九年|二十八年]]三月,[[南昌會戰|會戰]][[南昌]],右股中彈,醫欲除之,靈甫以失股或將得以再領軍,乃授鎗語其副官曰:「昏厥將不省,有欲截吾股者,汝當止之,倘有強為者,斃之!」以是右股傷難愈,[[蔣中正]]令往[[香港]]延醫診治,手術甫訖,於報章得評曰:「戰時軍人不宜出國養病乃曰:「軍命不可違,軍人死不足惜,何惜一足哉。」思歸以戰。醫阻曰:「容再療一月,或可痊癒。」終不顧,遂跛一足,世稱「跛腿將軍」。
 
[[一九四一年|三十年]]春,署理五十八師,重創日軍第三十三、三十四師團,大破。[[一九四三年|三十二年]]冬,與五十一師共殲寇十三師團大部於[[常德]]。此敵師,[[南京大屠殺|屠南京]]者也。
 
[[一九四七年|三十六年]],所部整編七十四師與[[中國共產黨|中共]][[華東野戰軍]][[陳毅]]部戰於[[孟良崮]],終因馳援受阻,空投輜重又誤入解放軍陣,全軍覆沒,靈甫亦告陣亡,年四十五歲。
 
靈甫以戰功名世,累受旌勳,蔣公謂曰:「模範軍人」。其律己甚嚴,每歸省,輒三十里外下馬,免戎裝,鄉里俱慕其名望,子弟多往從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