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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算術基本定理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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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六日 (三) 〇八時五七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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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韜
(
議
|
勛
)
三一〇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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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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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六日 (三) 〇九時〇一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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悔
夏侯韜
(
議
|
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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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一〇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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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行:
'''算術基本定理''',亦名'''質數唯一分解定理'''。其文曰:[[自然數]]之大於一者,皆可析作諸[[質數]]之積,且其途惟一也。
泰西疇人[[歐基里得]]先證之也,略述如下
<ref>為書寫之便,所書之式求簡而達其理,如有所積多乎三數者,其理咸同,不贅言焉。</ref>
:
== 證其可析 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