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金本位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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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行:
十八世紀,[[英國]]初行之。至十九世紀,天下諸國,庶幾行焉。迨[[一戰]]終,此法衰敗,[[列強]]雖欲復之,不果。至[[二戰]]終,[[歐美]]諸國,草創[[布雷頓森林體系]],再欲復之,延二十年餘。至一九七零年代,[[石油危機]]生,時任美國總統[[尼克遜]],逼於形勢,廢之。由是,金本位終。
夫錢基者,以幣為綱,鑄以便商賈。常輔以銀等通貨。(稱[[複本位]])如此,民之任造、兌、運金可矣。
塊基
兌基者,甚塊基。諸國央行,據金發幣。持鈔之人僅得易物,不可兌金。則金何去耶?蓋專國際結算、維穩匯率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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