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金本位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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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金本位''',[[幣法]]也。由是,[[通貨]]與[[金]],任意互易。諸國匯率,度於含金多寡。
[[File:Goldkey logo removed.jpg|thumb|200px|right|金磚像]]
十八世紀,[[英國]]初行之。至十九世紀,天下諸國,庶幾行焉。迨[[一戰]]終,此法衰敗,[[列強]]雖欲復之,不果。至[[二戰]]終,[[歐美]]諸國,草創[[布雷頓森林體系]],再欲復之,延二十年餘。至一九七零年代,[[石油危機]]生,時任美國總統[[尼克遜]],逼於形勢,廢之。由是,金本位終。
金本位,有式者三:謂'''錢基'''、'''塊基'''、'''兌基'''。
夫錢基者,以幣為綱,鑄以便商賈。常輔以銀等通貨。(稱[[複本位]])如此,民之任造、兌、運金可矣。
塊基之下,金猶是通貨——皆儲於國庫。持幣欲換者,若不足數,不允。遂眾謔曰“虛金本位”。
兌基者,甚塊基。諸國央行,據金發幣。持鈔之人僅得易物,不可兌金。則金何去耶?蓋專國際結算、維穩匯率也。
夫昔行金本位時,通貨恒穩,[[匯率]]泰然。民不憂[[通脹]],官寡慮收支。故雖古三十餘載,曰復之聲,未嘗止耳。然制亦有缺:金者量罕,不足以衡百物;礦產不均,易為寡家所控;匯率定,逆差若生則絕難改觀。此三弊者,任一即生禍亂,遂廟堂之人素拒[[復辟]]之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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