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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周作人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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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九年五月一七日 (日) 〇〇時五三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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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韜
(
議
|
勛
)
三一〇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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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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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四日 (一) 〇二時二五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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悔
夏侯韜
(
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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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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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一〇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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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一行:
[[一九四五年|三十四年]],寇既逐,[[國民政府]]以作人叛國從偽,羈之。
[[一九四六年|三十五年]]十一月,有司定讞,以漢奸罪徒十四年。越明年,
蔣君
夢麟
證言初果留其守業,乃改徒十年。
[[一九四九年|三十八年]],[[總統]][[李宗仁]]赦之
出獄
,居[[滬]]數月,八月,歸[[北平]]故宅。
其後,[[中國共產黨|中共]]得國,為[[人民文學出版社]]編撰,多有譯著,並屬文述魯迅家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