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子貢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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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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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ricyuen
正字
第七行:
魯法,國人為人臣妾於諸侯,有能贖之者,取其金於府。賜贖於諸侯不取金。子曰:「賜失之矣。自今以往,魯人不贖人矣。取其金則無損於行,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。」
 
賜終於齊,其年不詳。後世以「端木遺風」商賈之有德者。其善貨貲,後有奉其為[[財神]]者。
 
==據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