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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子貢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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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八年一一月二〇日 (四) 一三時五八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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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林
(
議
|
勛
)
分校官
一四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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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
無編輯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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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八年一一月二〇日 (四) 一四時〇七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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悔
Ericyuen
(
議
|
勛
)
六七七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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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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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行:
魯法,國人為人臣妾於諸侯,有能贖之者,取其金於府。賜贖於諸侯不取金。子曰:「賜失之矣。自今以往,魯人不贖人矣。取其金則無損於行,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。」
賜終於齊,其年不詳。後世以「端木遺風」
誉
譽
商賈之有德者。其善貨貲,後有奉其為[[財神]]者。
==據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