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說明:校對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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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釐清職權,消弭爭議,兹列述分校、總校之責。
分校官者,簡察文章,凡言有所本者,加以校對,補正誤脱,暢達文辭,而後定為初定本(在該文下方,按過目即可)。(注︰言有所本,非必為[[Wikipedia:卓著|卓著]]、[[Wikipedia:正典|正典]],蓋卓著、正典,須長略得宜,文采煥然,以為懿範。)
總校官者,經分校上呈,覆核文章,斟酌損益,以保無誤,文筆條暢,而後立為校正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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