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說明:校對」:各本之異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新文:大典肇立,已逾二載,文至二千,造福讀者。惟編纂自由,公諸眾者,未經審校,誤脱間在。故校付梓之則,三校文章,凡簡略不盡者,猶稱底... |
無編輯摘要 |
||
第三行:
為釐清職權,消弭爭議,兹列述分校、總校之責。
分校官者,簡察文章,凡言有所本者,加以校對,補正誤脱,暢達文辭,而後定為初定本。(注︰言有所本,非必為[[Wikipedia:卓著|卓著]]、[[Wikipedia:正典|正典]],蓋卓著、正典,須長略得宜,文采煥然,以為懿範。)
總校官者,經分校上呈,覆核文章,斟酌損益,以保無誤,文筆條暢,而後立為較正本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