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周定王

(渡自明周定王橚

明周定王橚明太祖第五子也。諱。洪武三年初封吳王。洪武十一年改封周。洪武十四年就藩開封。洪熙元年薨,子有燉嗣。諡曰定。

洪武三年初封吳王。洪武七年,有司請置護衛於杭州。帝曰:「錢塘財賦地,不可。」

洪武十一年改封周王,同燕、楚、齊三王共駐鳳陽。洪武十四年就藩開封,即北宋故宮之地為府。洪武二十二年,橚棄其國返鳳陽。明太祖怒,欲令徙之雲南,尋止,使居京師,世子朱有燉理藩事。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,敕歸藩。

朱橚,好學能文,留心民事,嘗作《救荒本草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