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憲 (宋)

張憲,或云閬州人也。宋高宗建炎中,隸武德大夫、英州刺史、江淮宣撫司右軍統制岳飛,稍遷至前軍統領。建炎四年,武功大夫、昌州防御使飛為通泰鎮撫使、兼知泰州。前軍統制傅慶誇功見誅,飛以憲將慶軍,遷前軍統制。飛長子雲亦從憲為部曲。

紹興二年,以親衛大夫、建州觀察使、神武副軍都統制飛為權荊湖東路安撫使、馬步軍都總管,討故武功大夫、榮州團練使、知郢州曹成。至莫邪關,憲卒郭進先登,成眾潰走。成將楊再興殺第五將韓順夫,又殺飛弟翻,憲追擒之,再興稽顙請降。成走連州,憲追之,復禽其黨郝政。授憲武功郎、閣門宣贊舍人。明年,飛討吉、虔賊,遣憲及武顯大夫、閣門宣贊舍人王貴分道擊之。憲以力戰功,轉武略大夫、吉州刺史,落閣門宣贊舍人。

四年,鎮南軍承宣使、神武後軍統制、江南西路、舒、蘄州制置使岳飛請復襄陽六郡,高宗許之,以飛兼荊湖南路、鄂、岳州制置使,俄又兼黃、復州、漢陽軍、德安府制置使;又賜憲及飛將王貴、徐慶戰袍、金束帶各一。飛分遣憲復隨州,憲頓兵堅城,月余不能下,親衛大夫、安州觀察使、中軍統領牛皋來赴,三日而下。又與武功大夫王貴復鄧州,金、偽合兵屯鄧州之西北,統制董先出奇要擊,大敗之。賊將高仲入城據守,將士蟻附而上,遂克之。

六年,起復檢校少保、武勝定國軍節度使、湖北西路宣撫副使、武昌郡開國公岳飛罹目疾,以直徽猷閣、湖北京西宣撫司參謀官薛弼,右宣義郎、湖北京西宣撫司參議官、提舉京西南路常平茶鹽公事、兼權轉運提刑司公事李若虛及宣撫司事同提舉一行事務張憲視事。

明年,起復太尉、武勝定國軍節度使、湖北西路宣撫使、武昌郡開國公岳飛忤旨,擅去職終余喪,兵部侍郎張宗元權判湖北西路宣撫司事。朝命既下,群情頗不悅,時憲移疾,與直寶文閣、知襄陽府薛弼議,強起臨軍,眾心乃安。

十年,金人渝盟,少保、武勝定國軍節度使、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河南北諸路招討使、武昌郡開國公岳飛以前軍統制、同提舉一行事務張憲擊金將韓常於潁昌府,敗之,復潁昌。又復淮寧府。

明年,以岳飛為少保、樞密副使,以武安軍承宣使、御前中軍統制王貴為權都統制,憲副之,節制飛軍。初,憲數有戰功,名位每亞王貴,至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、閬州觀察使、御前前軍統制。

左武大夫、果州防御使、差充京東東路兵馬鈐轄、御前前軍副統制王俊,以貪故,每為憲所抑,積年未進一官。遂受安民靖難功臣、少師、樞密使、濟國公張俊旨,污憲與飛長子左武大夫、忠州防御使、提舉醴泉觀雲交書,謀還飛兵。憲及飛父子皆下獄,被掠無全膚,終不伏。守御史中丞萬俟卨以眾證,決飛斬、憲絞、雲徒三年。獄成,高宗特賜飛死,憲、雲皆以軍法從事,籍其家,子孫流徙。

孝宗立,追復憲元官,四子各補承信郎。寧宗時,贈寧遠軍承宣使。

  1. 《宋史》
  2. 《金佗稡編》
  3. 《金佗續編》
  4. 《三朝北盟會編》
  5. 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