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愛爾蘭議會
南愛爾蘭立法機關
南愛爾蘭議會(Parliament of Southern Ireland)者,英國南愛爾蘭地方之議會也。肇於一九二一年五月初,時值愛爾蘭獨立戰爭之際。
蓋自十九世紀,愛爾蘭為不列顛所吞併以降,民氣桀驁難馴,叛亂此起彼落,數十年不息。英人久受其擾,遂有放權於彼之意;嗣經國會議決,分愛島為南、北兩部,勉允並行自治(Home Rule),以期撫之。是時,北方諸郡多忠於英王,南方諸郡則亟欲獨立;繼而興革命之師,圖逐英人於愛島之外。
本會依一九二〇年愛爾蘭政府法(該法是年歲末議定,翌年中始付諸施行)集會於愛京都柏林;其制除君主外,尚分上、下兩院:上院議員六十四席,或由總督遴任,或舉於政、學、教各界並貴族之間;下院議員百二十八席,悉為普選。
一九二一年五月底,本會選舉下院議員,然當是時,英、愛酣戰,而「共和派」(亦即獨立派)之新芬黨頗得眾望,遂重挫「聯合派」(亦即統一派)對手,獨得百二十四席,幾近壟斷;又新芬黨人素鄙英式機關,故全棄之不顧,別立「愛爾蘭眾議院」(Dáil Éireann),本會下院乃淪於虛懸矣。至於上院,同為地方所抵制,實舉者唯三十九席耳。
是年六月底,本會開議於都柏林。然下院僅聯合派四人出席,迅即宣告休會,而待續無期;上院亦僅十五人出席,且以下院萎靡之勢,根本難有作為。實則本會上、下兩院本為一體,設計相輔相成;上院縱有議員,仍孤掌難鳴也(諸上議員皆堅拒愛督,不使私署下議員以補渠缺)。於是不過數週,即無以為繼,未幾同歸於休會。故本會功能自始不彰,終未能收效,徒具其名矣。
及於翌年初,英、愛講和之際,代南愛爾蘭以愛爾蘭自由邦之制,並組織臨時政府(惟英愛條約之講和條款,尚以本會下院特別開會批准之);是年五月底,本會乃為愛督正式撤廢,更有自由邦眾議院繼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