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愛爾蘭議會

南愛爾蘭立法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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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愛爾蘭議會Parliament of Southern Ireland者,英國南愛爾蘭地方之議會也。肇於一九二一年五月初,時值愛爾蘭獨立戰爭之際。

蓋自十九世紀,愛爾蘭不列顛所吞併以降,民氣桀驁難馴,叛亂此起彼落,數十年不息。人久受其擾,遂有放權於彼之意;嗣經國會議決,分兩部,勉允並行自治Home Rule,以期撫之。是時,北方諸郡多忠於,南方諸郡則亟欲獨立;繼而興革命之師,圖逐人於島之外。

本會依一九二〇年愛爾蘭政府法該法是年歲末議定,翌年中始付諸施行集會於都柏林;其制除君主外,尚分上、下兩院:上院議員六十四席,或由總督遴任,或舉於政、學、各界並貴族之間;下院議員百二十八席,悉為普選

一九二一年五月底,本會選舉下院議員,然當是時,酣戰,而「共和派」亦即獨立派新芬黨頗得眾望,遂重挫「聯合派」亦即統一派對手,獨得百二十四席,幾近壟斷;又新芬黨人素鄙式機關,故全棄之不顧,別立「愛爾蘭眾議院Dáil Éireann,本會下院乃淪於虛懸矣。至於上院,同為地方所抵制,實舉者唯三十九席耳。

是年六月底,本會開議於都柏林。然下院僅聯合派四人出席,迅即宣告休會,而待續無期;上院亦僅十五人出席,且以下院萎靡之勢,根本難有作為。實則本會上、下兩院本為一體,設計相輔相成;上院縱有議員,仍孤掌難鳴也諸上議員皆堅拒愛督,不使私署下議員以補渠缺。於是不過數週,即無以為繼,未幾同歸於休會。故本會功能自始不彰,終未能收效,徒具其名矣。

及於翌年初,講和之際,代南愛爾蘭愛爾蘭自由邦之制,並組織臨時政府英愛條約之講和條款,尚以本會下院特別開會批准之;是年五月底,本會乃為愛督正式撤廢,更有自由邦眾議院繼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