伽羅華

(渡自伽羅瓦

伽羅華Évariste Galois法蘭西波格拉萊人也,一八一一年十月廿五日生。

伽羅華

年十六,考巴黎理工大學,昔敗。

年十八,證高次方程無以簡解,獻法國科學院,審者柯西拒之。或云柯西丟失其文,莫知其實也。俄而其父自盡。復考巴黎理工大學,再敗,遂業高等師範學院。

次年,與數學競賽,復獻高次方程無以簡解之文于傳利葉。昔傳利葉病歿,且復失其文。

翌年,七月革命始,伽氏同於共和,校長遂勒退之。已而再囚,自殺未遂。

一八三二年三月,單戀一女,終無果。五月三十日,決戰軍官,知其由,亡,年廿一。

其數學文章盡歸友齊瓦利爾。越十年,傳劉維爾,劉氏刊文于《純粹與應用數學雜誌》,伽羅華理論遂名世。

伽氏壽雖不永,才頌千古。所用之法,奠當世群論之基。傳世功績有三︰一為五次以上方程無以簡解之證;二為高斯猜想之證,即尺規作圖正邊形,而邊數為質數者,則必二之二幕次乘方加一(),反之亦然。;三為古希臘三大作圖問題之二之證,即「任意三等分角不可」,「倍立方不可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