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菲律賓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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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子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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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nished user 19292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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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四行:
 
'''菲律賓共和國''',舊屬[[大呂宋國]]也,久為西班牙(日斯巴尼亞)據。在[[東南亞]],都[[馬尼拉]],有島嶼七千餘。方三十萬公里,口一億。奉[[天主教]]。
 
==史==
明嘉靖初,有西班牙人始據南洋之蠻里喇,是為小呂宋,檣帆遂達粵東。
 
 
清咸豐八年,見英、法、俄、美立五口通商之約,遂與葡萄牙同請立約,不許。
 
清同治三年五月,西班牙使臣[[瑪斯]]復來請,並呈所奉全權憑據。三口通商大臣[[崇厚]]令瑪斯在[[天津]]候旨。朝廷復命候補京堂[[薛煥]]蒞津,會同崇厚與瑪斯議約。瑪斯援丹馬、西洋各國進京議約之案。薛煥等以丹馬等國雖在京議約,仍赴天津填寫定約日期,不得謂之在京立約。瑪使始允在津商辦。久之,出所擬條款,有為各國條約所無者,而於駐京一節,立意尤堅。久之始議定,共定條約五十二款,專條一款。
 
清同治六年四月,崇厚與瑪斯始公立文憑互換。
 
清同治十年,[[同治帝|清穆宗]]親政,各國請覲見呈遞國書,x b使節與焉。自是歲沿為例。
 
光緒元年,總署奏派[[陳蘭彬]]出使美國及日斯巴尼亞、祕魯三國,辦理交涉事件。日與祕魯均有應議華人出洋承工事宜。祕魯已經李鴻章議有條款。日則自陳蘭彬查復後,復由總署議定保護華工條款,與各國使臣定期晤論。日使丁美霞及各國使臣亦議具條款,復將此條款參酌合而為一。正在會議,適滇省有戕斃英國繙譯官馬加理事,英使威妥瑪來言,事遂中止。自滇案議結,伊巴理時已來京晤議,訖未就緒。至是始議出章程凡十六款:一,維持同治三年天津條約,不得收留中國逃人;二,既除去前約承工出洋未能盡善之情,所有賠償一層作罷論;三,華人出洋須出情原,不得勉強及施詭譎之計;四,聽華民前往,不得禁阻;五,出洋報名領蓋印執照;六,派遣領事;七,予華人隨便往來准單,須與各國人一律;八,訴訟事件;九,查驗華民多寡之數;十,載華民出洋應守之船規;十一、十二,資送華工回國事件;十三,限制華人前往居住事件;十四,執照准單一切事宜,新到之華人與期滿之華人享同等利益;十五,此次條約未載之利益,中國若與他國,則日國應一體均霑;十六,換約事件及期限。是為重訂華工條款,畫押蓋印,明年換約,復公立文憑。
 
清光緒三年,日斯巴尼亞國因[[索伯拉那船]]遭風案,聲稱欲派兵船來臺灣。福建巡撫[[丁日昌]]上奏,言:“西班牙屬島小呂宋之北,即連臺灣之南,海中山勢,斷續相接,較之日本尤為迫近。本年五六月間,用兵[[蘇祿]],攻破其城,故有狡焉思逞之意。非亟加整備,速辦礦務、墾務、水雷、鐵甲船、輪路、電線諸舉,無以圖自強。”已而兵船不果來。
 
是年日屬地[[古巴]]因招華工,請訂專約。時日斯巴尼亞國之使為[[伊巴理]],政府派總理各國事務大臣[[沈桂芬]]、[[毛昶熙]]、[[董恂]]、[[夏家鎬]]、[[成林]]為全權大臣,與議約。
 
光緒六年,小呂宋之華人民眾請設領事,不果。
 
光緒十三年四月,[[張廕桓]]由美赴日斯巴尼亞之都[[馬得利]]呈遞國書,屆期君後臨朝,張廕桓恭捧國書敬遞,君後親接後,即付外部謨烈,起立與廕桓為英語,繙繹代答。禮成,君後回宮,廕桓立送,君後回顧,三曲膝為禮。時中國議在小呂宋設領事,日斯巴尼亞之外交部已允發准照,而商務總辦米阿斯以條約未載為言。張廕桓商之律師科士達,謂若必挾條約為言,約內第四十七款“中國商民至小呂宋貿易,應與最優之國一律相待”,此明文也。而日斯巴尼亞之海關所收身稅、路稅,自丁卯換約起,至甲申,共十八年,小呂宋刊發新例止,共徵華人銀七百七萬八千一百六十一元二角四仙。專徵華人每人歲納九元六仙,甲申後乃兼徵西人,每人一元五角,華人則四元五角。計至丁亥共四年,又長徵銀五十二萬八百三十六元。又路照一項,西人每徵四角五,華人每徵則一元二五,又須預納一年身路稅,無理之甚。即與西人比較,將四角五除去,實長徵華人八角。自丁卯至丁亥,廿一年,共銀七十二萬九千一百七十元四角,預納之身路稅猶在外也。又每華人歲徵醫院費二角五仙,甚微,自丁卯換約至本年,廿一年,共徵銀二十二萬七千八百六十五元七角五仙。此項與甲申以前之身路稅,均系獨徵華商,甚違一律優待之約。此中人數,就去年正月至九月數目,共計華人四萬三千四百零三人,逐年清計,尚不止此數也。苛待華人如此,應索償已往,禁遏將來,方合辦法。旋得外部文,言日後將議新例,為各領事而設,而于小呂宋設官一事仍不能決。尋見日後,並見兩公主及君姊,問答如禮。廕桓旋去日赴美,議久無效。
 
光緒十五年,張廕桓受代,以崔國因出使美日祕大臣,駐美,別遣楊慕璿為駐日參贊。
 
光緒十六年四月,崔國因自美赴日遞國書。屆期,日斯巴尼亞接引大臣以宮車來迎。是日斯巴尼亞之大君主未御殿,後著公服南面坐,國因奉國書,入門行三鞠躬禮,各問君主起居,退。
 
光緒十九年,崔國因受代,以四品京堂楊儒為出使美日祕大臣。
 
光緒二十六年七月,八國聯軍入京。同年八月二日,日斯巴尼亞使節葛絡干函留京辦事大臣,稱各國統兵各員及公使人等,定於四日辰刻入大內瞻仰,許之。
 
光緒二十七年,各國要求使臣會同覲見必在太和殿,一國使臣單行入覲必在[[乾清宮]],及遞國書用御輿入中門,皇帝親陪宴等。以日使葛絡干領銜,政府准駁有差。明年,日君主阿肅豐第十三行加冕禮,駐京日使賈思理照會總署,欲中國遣專使往賀。出使美日祕大臣伍廷芳亦以為請。政府乃以張德彝為賀日加冕專使。
 
==據==
*清史稿,志一百三十四,邦交七,瑞典 那威 丹墨 和蘭 日斯巴尼亞 比利時 義大利,作者:趙爾巽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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