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衣者,中國之古服[一]。以其裾法有直曲之分。取法天地,所應者規、矩、繩、權、衡。 《禮記緇衣》云:短毋見膚,長毋被土。續,鉤邊,要縫半下。袼之高下,可以運肘;之長短,反詘之及,下毋厭,上毋厭肋,當無骨者。 製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,袂圜以應規,曲袷如矩以應方,負繩及踝以應直,下齊如權衡以應平。故規者,行舉手以爲容;負繩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義也。故《》曰:“六二之動,直以方也。”下齊如權衡者,以安誌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聖人服之。故規矩取其無私,繩取其直,權衡取其平,故先王貴之。故可以爲文,可以爲武,可以擯相,可以治軍旅,完且弗費,善衣之次也。具父母大父母,衣純以繢;具父母,衣純以青。如孤子,衣純以素。純袂、緣、純邊,廣各寸半。

  1. 李申&陳衛平《哲學與宗教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12年,第154-155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