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龍香港,屬香港三大區。咸豐十年割九龍半島暨昂船洲英國,北至界限街止,後世曰舊九龍。光緒二十四年,再訂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》,界限街以北、獅子山以南新租借之地,曰新九龍。九龍之界遂定。西元一九八四年,訂中英聯合聲明,九龍歷百三十七年而還。口逾二百萬,合全港百分之三十有二。

民國四年之九龍
尖沙咀一帶之廣視圖

史可上溯深水埗李鄭屋遺物猶存,證先民於其時落籍此地;旺角之地,且出土漢、等諸朝陶器

及至季,乃宋末二帝殉國之所,今猶有宋皇臺古蹟,兩季,邑中文士題詠甚夥。降至當代,九龍已成民殷物阜之地,尤以尖沙咀區,至為繁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