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相

(渡自丞相

宰相者,百官之首也。宰者主也,相者禮官也,近君者也。宰相連稱,始見於《韓非子·顯學篇》:「故明主之吏,宰相必起於州部,猛將必發於卒伍。」歷代相職多別號,遂以宰相為統稱。

釋名

宰、相二號也。宰出古祭儀,宰牲以祭者也,遂為祭主。殷周取主義,用為官號。太宰執國、邑宰主邑。相本禮官也,主諸禮司儀,近君者也,故戰國以降,為百官之長。《韓非子》乃連稱以指能臣。後人則用為相職統稱,以歷代相號多變故也。

沿革

宰相為治官之首、百官之長,天下庶政,皆入其門,天子多憚之。故自秦皇定制,迄明祖廢相,宰臣之位,常有變焉。或虛其職、或分其權,旨在稍奪其事,以免專任干位也。

初,定制,以丞相為百官首,秩萬石,取丞字副貳義,為天子之副也;初因之,唯更號相國,後亦復舊名,時分置左右。丞相以御史大夫為副,相寺有十三曹,理天下庶政。元朔間,始置大將軍,與尚書決事宮中,丞相不得預,奉命執政而已,後改大司徒。東漢初去大字,相事歸尚書臺。魏晉復丞相號,別於司徒之上,非尋常人臣之職也。

丞相失權,宰職以中書、侍中、尚書分領。中書者,中尚書也。始秦皇定制,以尚書為少府之屬,掌圖書章奏。大將軍置,事決內廷,尚書權日重。復以宦者便於禁中,置中書謁者令,後魏郡王氏諸公掌權,罷中書。建武間,改尚書為尚書令,分置六曹,事權至重。其後戚宦繼起,尚書復為奉命之職。侍中為加銜,以便出入禁中也。南北朝間,真相因時而變,或以中書、或以侍中、或以尚書。北周託古改制,置天官冢宰為相,下置六官。因周制稍改,置三省六部,為唐宋式。

隋唐之制,以周制為基。宰職分屬三省,取漢魏間相權之職為名:中書省置中書令,主草詔;門下省置侍中,主封駁;尚書省置尚書令,主六部。三省之長皆為宰相,議政於政事堂。中書草詔,交門下復審,復交天子畫敕而成詔,尚書奉行之。後以唐太宗嘗任尚書令,不復授人,改以左右僕射為長;唐高宗惡中書令、侍中品位高,亦不輕授,改以二省侍郎為長。乃以百官加同平章事等銜為宰相,加參知政事銜入政事堂。唐宰臣名目最多,蓋以差遣初興,而不離平章銜也,卒無加銜者非真相也。宋因之,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為正副相。元豐改制,盡廢差遣,以尚書左右僕射各兼中書、門下侍郎為宰相。建炎間復加平章銜,併中書門下為一,以合宋初舊制。乾道間廢中書令、侍中、尚書令,定左右丞相為宰臣,迄於宋末。

制分南北院,因唐宋置樞密院,下置宰相府,皆分南北。北院主兵事、南院主銓選丁賦。復置行營,以合契丹行國舊俗也。初因之,後改行宋制,專用尚書一省,以左右丞相及平章為宰臣。因之,專用中書省,置左右丞相以統百官。初因用之,洪武十三年,以胡惟庸案廢中書省,六部直達天子。自此宰臣廢。其後明內閣置首輔,有類宰相者,而終無宰相之名也。

外國

日本嘗學隋制,置二官八省,別立唐名以為雅稱。宰相為參議唐名也,惟此官為令外制,無定員,非如華制之隆也。

阿拉伯諸國以大維齊爾為君王之副,亦多以宰相字譯之。

君主立憲制諸國,閣揆以首相為譯,亦唐政事堂語也。

  • 歷代《職官志》